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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陕西有人脸识别相关企业100家排名第七位

时间:2021-08-01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解释明确规定,在一些公共场所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存“人脸识别”相关企业共0.7万家。2019年是近十年注册量的高峰期,全年共注册了1977家企业,同比增长了67.8%;今年上半年共注册了686家企业,同比下跌了10.4%。从企业省份分布来看,湖南省以3900家企业超过其他省份,其次是广东、安徽。

  由于人脸识别具有唯一性、敏感性和不可更改性,极易危害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的法律新规,需要经营场所管理者学法、知法、自觉守法的自制与自律。


  2019年企业注册量最多,今年上半年注册量同比下跌10.4%

  企查查数据显示,从近十年人脸识别相关企业发展状况来看,2019年是企业注册量的最多的一年,全年共注册了1977家企业,同比增长了67.8%。2020年注册量为1526家,同比下跌了22.8%。

  从今年的注册量来看,2021年上半年,我国人脸识别相关企业注册量为686家,同比下跌了10.4%。从各季度注册量来看,今年一季度和二季度的注册量分别是337家、349家。



  湖南企业最多广东、安徽其次,陕西排名第七

  从地域分布来看,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存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安徽等省份。其中湖南拥有最多的人脸识别相关企业,共3900家排全国第一。广东排名第二,共1727家相关企业;安徽排名第三,有193家相关企业。陕西有100家企业,排名第七。

  从注册资本分布来看,企查查数据图显示,人脸识别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内的企业数量占18%,注册资本在1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占43%和39%。华商报记者 黄涛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