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山西立法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

时间:2021-09-17

  太原11月28日电 (记者 杨杰英)27日晚,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整合优化、服务提升、支持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法规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宗旨,体现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是引领推动全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有力举措,是深入推进一体化改革均衡发展、为县域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及健康服务的现实需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绍,法规起草过程中,充分总结全省一体化改革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的规定,用法规制度固化深化一体化改革实践成果,用体制机制变革激发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内生动力。

  法规许多条款都具有创制性,如规定县级医疗集团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政、人员、资金、绩效、业务、药械“六统一”管理,明确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制度,增加医防融合、医养结合、中医药能力建设方面的内容等。

  在介绍《办法》对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所作的规定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表示,《办法》通过组建县级医疗集团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其中包括,完善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规范,建立双向转诊平台,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精准、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等内容。

  2016年以来,山西抓住县域这个基础和枢纽,从解决基层医疗资源匮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关键问题入手,高位推动以组建县级医疗集团为突破口、以整合县级医疗卫生资源为核心的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走出了县域综合医改的“山西路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