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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时间:2021-12-11
1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具备住院治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消住院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已开通住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同时,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支付的,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纳入省内医疗救助直接结算范围的参保人员包括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其他在医保信息系统内有明确身份属性标识、待遇政策规范统一的困难群众。省内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