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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完成野鸡河红旗水电站地上附着物拆除工作

时间:2019-09-22
玉屏侗族自治县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修文县岩鹰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1件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黔环通〔2019〕145号)文件精神,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野鸡河红旗水电站拆除工作方案》《玉屏侗族自治县野鸡河电站拆除技术方案》有关要求,有序开展野鸡河红旗水电站地上附着物拆除工作。

截至9月6日,已完成野鸡河红旗水电站设备及地上附着物拆除工作。9月12日已完成对野鸡河红旗水电站原占地进行覆土工作,下一步将对野鸡河红旗水电站原占地进行复绿。铜仁日报融媒体记者张宏扬)